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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這里是《老胡論見》,我是評論員老胡。
現(xiàn)在,手機是我們最離不開的隨身物品,除了打電話、發(fā)信息之外,用得最多的估計就是“掃碼關注”。近日,有消費者反映,在北京某餐館用餐后找前臺服務員開發(fā)票時,對方表示必須掃碼并關注其提供的公眾號才能開具發(fā)票,理由是“不關注就拿不到公司抬頭”。
這位消費者的遭遇不是個例,老胡自己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:不管到哪里去,都要“掃碼關注”,停個車要“掃碼關注”,點個餐要“掃碼關注”。其實,掃碼無可非議,電子支付能提高效率,但掃碼之后還要被強制關注一些公眾號或平臺,得填上手機號等個人信息,這就讓人煩不勝煩。我只不過是吃個飯、停個車、點個餐而已,憑什么要關注你的公眾號?為什么要在交費之前設置這一道道的關口?是誰給授的權?就拿開發(fā)票來說,消費者向商家索要發(fā)票,這是天經(jīng)地義啊,憑什么規(guī)定不掃就不給消費憑證?又憑什么讓消費者提供這么多個人信息? 個人信息泄露了誰負責?
老胡知道,商家之所以要消費者掃碼并關注有關公眾號,目的無非就是想提升一下其影響力,方便后續(xù)營銷引流,同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用戶黏性。在商言商,商家有上述需求或動機可以理解,但你不能玩一些或明或暗的“套路”,更不能在掃碼之前設置前置條件,把是否關注作為能否交費的前提。任何企業(yè)的任何商業(yè)行為,都必須尊重消費者的意愿,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必須守住法律的底線。對于這樣的“掃碼關注”,有關部門應該及時跟進,對這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約束和查處,不要讓它給消費者添堵。
好,今天就說這么多,感謝大家的關注,咱們下期再見!
主持|胡波
統(tǒng)籌|唐澄 楊麗
拍攝|余勤雍
剪輯|陶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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